被亲戚恶意造谣诋毁时,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:
1.受害人有权要求恶意造谣诋毁者消除不良影响,并公开赔礼道歉。这一要求是基于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保护,旨在恢复受害人的社会评价。
2.如果造谣诋毁行为情节严重,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,受害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。
3.在具体操作中,受害人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,包括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。
这些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,确保了受害人有足够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针对诽谤罪的起诉程序,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诉讼代理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:
1.提起自诉。
(1)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,受害人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。
(2)书面自诉状应当包含自诉人、被告人的基本信息,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详情,具体的诉讼请求,以及致送法院的名称和时间等信息。
(3)如果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,可以口头告诉,由法院工作人员制作告诉笔录。
2.人民法院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后,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自诉人。
(1)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,如果经审查缺乏罪证,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。
(2)但如果自诉人能够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3.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的诽谤行为都会构成犯罪,要构成诽谤罪,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如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、针对性,且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等。
遭遇诽谤时,受害人确实有权要求精神赔偿。
1.根据法律规定,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。
这些人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以及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。
2.当他人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诽谤自己时,这实际上是对自身人格权的侵害,在此情况下,受害人不仅有权要求造谣者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。
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精神利益,确保其在遭受名誉损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。